五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建设、应用新工艺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运输和处理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建设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向外排放的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设计、 1.6 卫生填埋、立项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地表水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促进社会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采取工程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收集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四 、经监测、
七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
六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对烟气、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污水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废金属 、设备可靠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应对地下水、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运营市场化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技术可行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无害化的原则,
三、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在坚持因地制宜、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飞灰、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
二、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